西安“彩票事件”凸显法律空白(调查·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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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0:55 人民网-市场报 | |||||||||
3月20日,总奖金6000万元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在西安隆重上市。最高奖是一辆宝马车和12万元现金。从第一天起销售现场就十分火爆。 24日,意外事件发生了:主办方在彩票现场宣布,23日抽中最高奖的西安市街子村的刘亮所持中奖彩票为假票,主办方拒绝为刘亮兑奖。
27日,西安市体育局副局长蔡全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工作人员缺乏防假意识,未能当场辨认真伪。当天销售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在核对奖票时,发现刘亮所持中奖彩票刮开区密码与设定奖项的密码不符。 同日,刘亮及其家人称自己“遭到了冤枉”。 据刘亮说,他在23日上午刮到大奖后,打电话叫来了哥哥刘超,然后兄弟俩一起向兑奖台走去,“我记得很清楚,首先是保安旁边的一个工作人员看了我的票,然后上台;后来拐角处一个工作人员又看了我的彩票,最后在兑奖登记处几个工作人员再次看了我的彩票,之后经过公证员现场公证,主持人才宣布我中奖”。然后,工作人员将他拉上一辆黑色的“宝马”车,开始在西安市“巡游”。直到晚上7点多他才赶回领奖现场。这时兑奖处已下班,一位工作人员对他说:“明天来领吧。”24日中午,刘亮和家人来到兑奖现场,兑奖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是假票!” 4月1日下午,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他们已于3月26日晚向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报了案,公安机关正在展开调查。但新城分局的同志说,他们目前没有接到报案。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家兴律师说,现行彩票管理的调整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个人所得税法》、《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几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据了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法律和机构对彩票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王乐文) 《市场报》 (2004年04月06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