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中型商业企业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地方·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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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0:52 人民网-市场报 | |||||||||
母克勤 张秀磊 根据最近出台天津市国有商业改革方案,两年内,天津市完成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使混合所有制成为流通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国有商业企业职工身份同步转换;通过推动重组调整,壮大企业规模把企业做大做强,2004年基本完成国有资本从商业小企业退出。
天津市国有商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是: 一、实施商贸大集团联合与重组。在全市现有商业集团内,按照壮大规模,归并同类业务,精干主营项目,顺畅流通产业链的要求,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加大联合重组力度,加大招商引资步伐,积极吸收国内外资本,组建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新型集团公司。市属商业各集团母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理顺母子公司体制,力争两年实现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集团。择优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打捆包装”,面向国内外转让整体或部分国有股权,努力实现与国外或国内民营大公司的合资与合作。同时,鼓励有实力的集团兼并、收购境外企业,积极向外扩张发展。 二、全力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着力解决国有独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积极鼓励各种法人、自然人以及企业经营者、职工控股或持大股,努力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方法和途径是:规范上市、合资合作、转让存量资产、吸收外来投资以及管理层收购等,将已改制企业的平均国有股比重由现在的约80%下降到50%以下,改制形式尽可能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宜整体改制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分块改制。同时,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采取租赁、托管等形式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 三、加快国有资本从小企业退出步伐。继续推动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拍卖、议价出售、向内部职工定向出售或实行股份合作制;鼓励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按市场化方式整合商业小企业及其网点;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积极利用有关政策,采取关闭、破产等方式退出市场;对暂时无法退出的“空壳”企业,由出资方设立专门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上述途径,实现国有资本从现有小企业中全部退出。 《市场报》 (2004年04月06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