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论) 国资流失与国企高管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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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09: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段时间来,媒体报道国资流失案件似乎多了起来。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表示将加强国企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并着重对其中的八大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如果宽泛一点说,国资委要严查的八大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一类情况,即国企高管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受益现象。在现行体制下,至少会有几个渠道,使国企高管在改制
一是MBO(管理层收购)。虽然国家对于MBO没有相关的规则出台,但各地方都普遍存在。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游戏规则遵循的前提下,MBO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国企高管自然成为受益者。 二是家族式的国有企业。这种国企内部权力家族化,也会变相转移国有资产,使国企高管成为家族受益群体。 三是把国企转让给一家股份公司,而该股份公司的领导则是原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看起来是把国企转让给第三方,实际是以低价将国企转让给自己。 为什么在国企改制和国资转让过程中会出现国企高管受益现象呢?从现在已经暴露出的国资流失案件来看,原因很简单,即国企负责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控制权优势,将国有资产非法转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国企高管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受益,也就是企业员工利益的受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后,产权交易机构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能否规范、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所以,必须对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条件、程序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具体来说,也就是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交易撮合、鉴证上,而要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 其次,加大处罚力度。仅有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还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起对市场参与各方的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对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重罚的效果是建立一种威慑力,使潜在违规者不敢以身试法。对于企业领导人而言,一般的规则对他们不起作用,只有重罚乃至重刑,才能阻止他们去违规。上海证券报邓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