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应该把“请求权”改为“查询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邓清波

  有报道说:从5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并赋予公民请求权,使公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成都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毛志雄表示:赋予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主要是避免因时间的推移和政府注意力的转移,导致主动公开的能动性下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向政府提出获得政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粉红女郎紧急招募!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用搜索登陆一个城市
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主动公开的不足。(《成都商报》4月3日)

  据悉,和成都一样,将于5月1日起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的城市还有上海。中国最早公开政府信息的是广州市,成都则是西部首个公开政府信息的城市。(新华网4月3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体现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这无疑是件大好事。但是,笔者认为,有关方面“赋予公民请求权”这种说法不妥。

  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表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乃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既然如此,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公民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以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这也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而并非政府对公民的一种“恩赐”。反过来说,作为享有各种民主权利的公民,有权要求政府为自己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接受自己的监督。因此,要求政府全面公开法律容许公开的信息,这也是公民的正当的民主权利,而无需再向政府“请求”,由政府来“赋予”。

  所以,“赋予公民请求权”这句话在表述上是欠妥的。客观上,它把公民置于了只能够提出“请求”的被动的地位,不利于维护公民正当的民主权利。显而易见,按照这一说法,既然公民所享有的只是由政府“赋予”的“请求权”,则对于各种政府信息公民也就只能够“请求”公开。既然只是一种“请求”,则政府就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仍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向公民公开某些信息,对那些可能于政府或者政府官员不利的信息,政府也仍然可以选择不公开。这样,公民的知情权显然仍然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尊重。

  事实上,如前所述,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公开各种法律容许公开的信息,因此,对于这些政府信息,公民可以依法进行查询,应该享有的不是所谓“请求权”而是“查询权”。显然,这种“查询权”实际上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维护,可以视为公民“知情权”的延伸。对于公民的查询,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政府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体现对公民“查询权”的尊重,隐瞒和掩盖相关信息则是对公民“查询权”的损害。如此一来,政府就无权再隐瞒和掩盖某些依法可以或者应当公开的信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尊重。因此,笔者建议,把“赋予公民请求权”这句话改为“尊重公民的查询权”,或许更为恰当。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