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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恩仇纠缠商标归属 新法“鳄鱼”的中国进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7:19 新浪财经

  2004年3月25日,上海二中院对新加坡“鳄鱼”(Crocodile)起诉法国“鳄鱼”(Lacoste)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法国“鳄鱼”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1美元。

  一场本应徐徐落幕的商标大战,却因为这样的判决结果陡然升级。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最高层紧急赴华,相继在上海和北京召开记者发布会。法方断然表示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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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这样的结果,誓将鳄鱼商标权之争进行到底。新方表示这是诚信和公理的胜利,这场纠纷完全是法国“鳄鱼”的“诡计”。

  了解“鳄鱼”的人不会对双方如此激烈的态度迷惑不解,因为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商标之战从35年前就开始了。

  起源

  新加坡鳄鱼的创始人和商标设计者是华人陈贤进。1947年,13岁移民南洋的陈贤进和兄长一齐设计了“鳄鱼”。此后几年,他创办的鳄鱼国际机构依靠男式衬衫赚取了“第一桶金”。1951年,新加坡准许了鳄鱼商标的注册。几十年来,新加坡鳄鱼服装畅销亚洲,成为少有的东方驰名服装品牌之一。

  法国鳄鱼的历史更为悠久。1933年,拉科斯特公司在法国注册了鳄鱼商标。法国鳄鱼一直对陈贤进的创作表示怀疑。他们在上海二中院的辩护中指出,即使新加坡的鳄鱼图文作品是陈贤进创作完成的,该作品也抄袭了法国鳄鱼的图形商标,不具备独创性。因为法国鳄鱼的商标曾被印制在运动衣上,并随着世界网球巡回赛而被世人熟知。陈贤进早年生活的越南也是比赛地之一,完全有可能接触到并且抄袭。对于半个世纪以前的历史,法方提供了自己在2002年出版的宣传册予以证明。

  专程赶到北京、已是78岁高龄的陈贤进表示绝无此事。鳄鱼一直是他喜爱的动物之一。性格凶猛、表皮昂贵的特点非常适合作为男式衬衫的商标。这是新加坡“鳄鱼”诞生的初衷。

  上海二中院在裁决中认为,法方的推断不能成立。况且,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图形商标存在着明显不同。

  宿敌

  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恩怨已经35年了。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鳄鱼”率先在日本注册了商标,法国“鳄鱼”一度被阻挡在日本市场之外。1969年,不甘望洋兴叹的法国“鳄鱼”宣布,两种鳄鱼商标是不同的。此后,两只“鳄鱼”在日本开始了漫长的商标争夺战。

  1983年,因为相互之间各种诉讼搞的焦头烂额的两只“鳄鱼”终于达成了协议。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双方彼此认可两家公司的商标;二是结束两家公司的所有法律争端,并协议打击其他商标侵权案;三是法国“鳄鱼”赔偿新加坡“鳄鱼”150万美元以此认可鳄鱼商标为新加坡所有;四是该协议共覆盖台湾、马来西亚等五个国家和地区,并注明仍然适用于其他的两家公司将会共存发展的国家和地区。

  然而让新加坡“鳄鱼”深感不满的是,法国“鳄鱼”并未告知其已经在3年前在中国注册了商标。

  1993年,新加坡“鳄鱼”开始进入中国大陆。出于稳妥的考虑,新加坡“鳄鱼”只注册了“卡帝乐鳄鱼”。1995年,法国鳄鱼不顾新加坡“鳄鱼”的反对,坚持用新加坡“鳄鱼”的图形在洗衣剂、香皂等商品上注册商标。

  “鳄鱼”商标的中国站比赛就此开始。

  2004年3月25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法国“鳄鱼”侵犯了新加坡“鳄鱼”的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1美元。

  中国

  中国大陆市场上一共游荡着三条“鳄鱼”。按销售收入大小排名,分别是新加坡“鳄鱼”、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其中,第二名和第三名之间的差距相当大。在它们眼中,中国大陆市场是一枚重要的棋子,是必争之地。

  10年的时间,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4年,新加坡“鳄鱼”不仅决定追加投资额1亿人民币,并计划将全球总部迁往上海。其实,新加坡“鳄鱼”最成功的市场在日本,销售额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和国家。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量占全球销量的30%,位居第二。但是,新加坡“鳄鱼”坚信其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将在不远的未来超过日本。

  法国“鳄鱼”冲动的原因大概正在于此,中国市场的强大潜力让它觉得不能在等待。1980年,法国“鳄鱼”在中国注册商标之后,并没采取行动。3、4年之后,法国“鳄鱼”才开始零星的销售。90年代,新加坡“鳄鱼”大举进军内地市场,迅速成为服装领域最著名的品牌之一。90年代中期,法国“鳄鱼”开始正式进军中国大陆市场。

  新法两者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新加坡“鳄鱼”更温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使用了区别更大的“卡帝乐鳄鱼”。法国“鳄鱼”更凶猛,以新加坡“鳄鱼”的图形注册商标,试图一劳永逸。新加坡“鳄鱼”负责中国事务的总经理易倩茹女士的话似乎代表着纠纷两方的战术,“我们对中国市场的理解可能不同。新加坡‘鳄鱼’并不认为哪一家‘鳄鱼’能够垄断中国市场,新法‘鳄鱼’完全能够共存。”

  正如新加坡“鳄鱼”在本案的辩护律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所说,“纠纷的背后是利益的争夺”,新法“鳄鱼”35年的商标大战其实是对亚洲新兴市场的争夺。(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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