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投资合同要预审? 尾气超标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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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3:5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普德法 黄勇 深圳相关条例修改中该问题成焦点,草案月底将再次提交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在经过多次审议之后,仍未最后定论。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议上,政府投资合同要不要预审成为
焦点一 合同要不要预审? 在昨日提交讨论的草案修改三稿中,并没有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对政府投资合同进行预审。对此,深圳市审计局有关人士提出不同看法:目前签订合同的不合理性,造成政府投资的诸多浪费。而合同一旦生效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审计部门无权否定合同内容。因此,该条例应该增加对合同进行预审的规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认为,政府投资合同预审的争议,具体意见应多听专家的。合同预审从一个方面看,会有很多好处,但也会有一些相应的问题,如效率低下。“一个工程要签很多合同,如果都要预审,工作效率肯定会下降。”另外,有些竞争性的项目谈判非常艰难,如果进行全面合同审计,等审计完时可能已错失引资良机。 郭荣俊还指出,深圳可执行国家审计署的相关规定,在制定相关条例时要防止与《合同法》相冲突。 焦点二 竣工决算怎么算?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项目竣工审计。这是草案修改前后都明确的一个内容。 但如何审计仍有争议。最新修改的草案删掉了“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付清预留的工程价款,不得批准工程决算”的内容。另删除“以下活动应当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依据: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办理资产转移和产权登记”。 深圳市审计局认为,这些规定应该保留,原因是:目前深圳竣工决算还不到6%,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均未进行竣工决算。如果没有这些规定,会留下许多遗憾。 在4月底即将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这一修改草案将再次提交审议。 尾气超标最高罚3万 深圳相关条例二次修改稿把处罚最高额提高1万元,有望6月1日实施 在深圳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超标怎么罚?《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最高罚2万元,草案修改二稿提高至3万元。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昨日举行的相关会议上传出信息:草案修改二稿将在本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在6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概念。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本地上牌和外地上牌车均被纳入管理。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们较为集中的意见,最新修改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制造、改装、组装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台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最新修改稿则明确,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维修业务的企业违规或弄虚作假的,由原来规定的“交通部门对机动车按每台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些委员提出的原修改草案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行为的处罚规定不清,此次修改进行了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在本月底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获得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6年10月22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