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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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14:02 中国证监会网站 | |||||||||
一、历史沿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中央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8年12月,原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上划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
二、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昆明特派办设4个处:综合处、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和稽查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特派办各项工作;拟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全办的会议和重要文件起草;承办特派办秘书、档案、资料以及信息监管、保密、督办、人事、财务、接待及其它行政管理事务;在办党委领导下,具体承担特派办党委、纪检的日常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处 依据证监会的授权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情况进行核查;督促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和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并进行事后审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配股申请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督促指导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机构监管处 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息传播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 (四)稽查处 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承担本办的法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