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特派员办事处处室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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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13:56 中国证监会网站 | |||||||||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太原特派办设置综合处、机构监管处、上市公司监管处、稽查处四个处室。 (一)综合处 承担太原特派办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外事等项工作。
(二)机构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息传播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三)上市公司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活动进行监管。 (四)稽查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