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管办处室设置与职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13:51 中国证监会网站 | |||||||||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圳证管办设置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期货处、案件调查处、案件审理执行处、党办(纪检监察办)、信息调研处、综合处。 上市公司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情况进行核查
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的证券从业活动进行监管。 机构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息传播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期货监管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期货交易所对本辖区内的期货交易所非经纪公司会员的有关期货业务进行监管。 案件调查一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案件调查二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党办、纪检监察办 按照党委、纪委要求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和纪律检查等工作。合署办公。 信息调研处 依据规定,负责收集、汇总证券期货市场及网络化建设信息;及时向证监会反映证券期货市场动态;研究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 综合处 承担本机构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外事等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