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文盛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15:12 中国证监会 | |||||||||
2003年6月27日证监期货字[2003]44号 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初审合格后上报的潘文盛
请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切实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