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远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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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14:23 中国证监会网站 | |||||||||
2003年6月12日证监期货字[2003]39号 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初审合格后上报的李远
请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并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切实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