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年度科研课题组织管理试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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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3:33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 |||||||||
第一节总 则 1、为保证中国证券业协会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科研课题的组织和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协会课题研究工作应以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能为依据,着
3、协会课题研究工作在定位上要“立足于行业全局、立足于长远发展、立足于研究前沿、立足于行业性的重要问题”,通过年度课题研究的组织和评选,发现行业内一批能够代表行业水平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服务。 第二节组织机构 1、协会课题研究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归口管理,同时设立选题认定、成果评审和重大成果答辩三个专家委员会。 2、发展战略委作为协会科研课题的常务管理机构,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拟定; (2)负责组织协会科研课题的选题、申报、认定工作; (3)负责协调、监督与检查协会科研课题的实施; (4)负责制定专家委员会设定和调整方案,提名专家委员会成员; (5)负责组织和指导科研课题的成果评选和对外发布工作; (6)负责科研成果结集出版的有关工作; (7)承担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3、专家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成员可由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证券业相关的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会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证券或相关领域学术造诣较深,有一定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热心协会科研课题事业,办事公正。 4、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匿名制和回避制,送报专家的材料一律匿名,与待评审、评阅的材料有或可能有关联的专家,一律回避。 5、选题认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协会科研课题的选题提供学术指导; (2)负责对会员单位自主申报的选题进行认定; (3)负责对协会选定课题的申报人进行遴选; (4)发展战略委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6、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分初审专家委员会和终审专家委员会。初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和评审的要求而定。终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终审委员均具备初审委员资格。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初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会员单位提交的协会课题研究报告进行初审; (2)终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初审通过的研究报告进行终审; (3)发展战略委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7、重大课题答辩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职责如下: (1)负责对在成果评审中获得较高评价的协会课题进行答辩,并给出答辩意见; (2)发展战略委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节选 题 1、协会科研课题的选题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提出; (2)由会员单位提出; (3)由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交办; (4)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它形式。 2、发展战略委向监管机构、协会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征询年度科研课题的选题,该选题在经选题认定专家委员会审查后,将成为当年度协会科研课题正式发布的参考选题。 3、会员单位可以在申报课题时自主提出选题,该选题在经选题认定专家委员会审查后,将成为当年度协会科研课题正式选题。 4、由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交办的常规科研课题,列入当年度协会科研课题正式发布的参考选题。 第四节申报与认定 1、申报协会科研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相关科研机构如有兴趣也可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承担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证券从业经历或硕士以上的学历。 2、设有专门研究机构的会员单位,申报的课题数不应超过6项。没有设立专门研究机构的会员单位,申报的课题数不应超过3项。 3、协会正式发布的参考选题的课题申报采取竞标方法,申报材料将匿名报送5名选题专家委员会的委员评阅,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专家委员的意见为“通过”的,方有资格承担课题,如出现多个获取资格者,获评价最高的1-2名申报人将被认定为课题的正式承担人。 4、会员单位自主提出选题进行课题申报须匿名经选题认定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课题选题应具有理论上的前瞻性、视角上的新颖性和实践上的重要性; (2)课题选题应与中国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着眼于证券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重大问题; (3)课题选题鼓励理论创新。 认定意见分为“目前可开展”、“时机不成熟,以后开展”、“建议不开展”三档,只有60%以上(含60%)认定意见为“目前可开展”时,该课题选题才通过认定,列入本年度协会科研课题(选题认定表见附表1)。 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将视课题申请情况确定年度的课题总量。 5、认定工作结束后,发展战略委将把认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并正式发布当年协会科研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 第五节实施与结题 1、申报课题的单位在接到发展战略委的通过认定的通知后,应认真组织课题的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展战略委汇报研究进度。 2、发展战略委在协会科研课题实施期间将密切检查各课题的进度,通报课题研究动态,对出现课题进展滞后情况的,将提出个别警告、通报批评,直至中止课题的处理。 3、课题完成后,完成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发展战略委提交正式的研究报告。 第六节评 审 1、协会课题结题后,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正式提交的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2、协会科研课题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程序、规则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评审过程应遵守“严谨、创新和务实”的原则; (3)评审结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科研课题水平的不断提高; (4)积极鼓励“面向市场、贴近现实、创新活跃”的证券行业研究。 3、协会科研课题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课题的选题。课题评审应评估选题是否具有理论上的前瞻性,切入的视角是否具有新颖性,关注的内容是否是当前及不久将来证券行业面临的紧迫问题,是否具有实践方面的重要价值; (2)科研课题的理论水平。课题评审应评估研究报告的理论基础是否扎实,是否具有专业性和前沿性,是否具有符合中国证券市场实践的理论创新; (3)科研课题成果的可实践性。课题评审应关注研究成果对政策制定以及会员单位是否具有建设性的参考价值,是否对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促进作用; (4)科研课题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课题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是整个课题组织关注的重要内容,课题评审应鼓励研究方法的创新,提倡规范的实证研究,鼓励课题研究采用科学定量的方法; (5)科研课题报告的文字表达。课题报告要求概念清楚,逻辑严密,阐述清晰明朗,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同时具备严谨的研究作风和研究规范。 (6)科研课题报告的内容与文责。报告作者必须自负文责,课题报告引用的资料和数据要符合国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报告内容不应危及公共利益。 4、协会科研课题的评审采用两级评审制度,首先由发展战略委对研究报告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匿名评审的要求进行编号处理,报初审委员会评审(课题初审表见附表2)。初审委员会对课题进行初步的筛选,初审通过后,再由终审委员会对筛选后的课题进行统一的评选(课题终审表见附表3),并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5、初审阶段,每份研究报告均按回避制度的要求送初审委员评审,初审的通过率不应高于60%。 6、终审阶段,终审委员会按照研究报告的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终审委员对不同课题的评分严格排名,决定评选结果。 7、协会科研课题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标准如下: (1)获一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参评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为一等奖。如出现多个课题满足此条件,则由评审意见为一等奖的评委人数最多的课题获得一等奖;如出现排名相等的情况,则并列获得一等奖。如无课题满足条件,则一等奖可空缺。 (2)获二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不低于二等奖。 (3)获三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不低于三等奖。 第七节答 辩 1、为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客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获得一等奖的课题以及获得二、三等奖中影响较大的课题实行答辩制度。 2、答辩没有通过的课题,取消其获得的相应奖项,该奖项空缺。 3、答辩不通过的标准为,有三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不通过,则视为不通过。 第八节成果的发布和利用 1、评奖结束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及时公布获奖的课题名单。 2、为了更好地利用科研课题的成果,扩大课题研究工作的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公开优秀的课题报告,通过出版、研讨、组织公开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将有价值的成果上报主管机关。 3、对获奖课题的作者以及相关的会员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和荣誉。 第九节责 任 1、承担科研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参加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秉承对证券行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本着诚信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承担课题研究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在课题选题过程中,如出现选题认定委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协会有权中止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其本人,而且将其列入协会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禁入名单。 3、在课题研究和课题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关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弄虚作假(如篡改数据、歪曲事实等)、抄袭剽窃等现象,协会有权中止其课题研究项目,并收回所取得的有关证书和奖金,同时禁止三年内该单位参加协会科研课题,相应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列入协会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禁入名单。 4、在课题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故意评高评低某些课题等现象,协会有权中止其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将其列入协会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禁入名单。 5、在协会科研课题组织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本管理办法的制度规定,擅自泄露有关情况的,协会有权中止其课题组织工作,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6、以上不负责任的行为,应经听证程序进行确认后,再进行处理。 第十节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