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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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3:17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 |||||||||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