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地经贸安排 启动两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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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3:10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深圳举办香港证券专业人员首次内地证券法规考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有关部门简化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程序。香港专业人员申请获得内地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香港专业人员是指持
为落实《安排》,内地与香港有关机构通力合作、周密准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香港证券专业学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办的内地证券法规考试于2004年3月20日在深圳举行,379名香港专业人员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试结果将于两周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通过内地证券法规考试的香港专业人员即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申请程序,申请人须填写《中国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申请表》,连同一份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邮寄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一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向香港证监会核实申请人最近3年内获得牌照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经审核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名单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 从《安排》的签署到实施只用了较短的时间,体现了两地有关部门对《安排》的高度重视。《安排》的顺利实施,必将有利于两地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往来和交流,有利于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有利于两地证券市场的联系和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