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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投资将受监控 投资草案由国资委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8:1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日前获悉,上海市国资委本月下发了一份对归口企业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提前提交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草案由国资委审批,计划外投资项目则必须全部经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各单位的期货、股票投资也将受到“严格限制”。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举可视作上海国企资金流向、投资风险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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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资委在向归口的61家国有营运机构印发的这份《暂行办法》中规定,上海市国资委有职责“审核营运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营运机构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对营运机构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第四季度向上海市国资委提交本机构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者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上海市国资委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后,由产权代表根据意见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后计划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对于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的数额标准和需实施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暂行办法》规定由上海市国资委会商各营运机构确定。

  在金融投资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严格限制”营运机构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营运机构购买债券和基金,营运机构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生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匹配。

  上海市国资委对各单位投资计划的审批主要有4个标准: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匹配;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从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考虑,是否存在过度重复投资。

  记者 吕壮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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