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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车贷险除旧布新 贷款购车门槛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11:14 财经时报

  各保险公司从今年4月1日起,要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本报记者郭大鹏根据保监会2月初发出的《关于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月31日将废止现行车贷险,保险公司今后可由总公司重新制定新车贷险条款费率。旧车贷险被正式叫停车贷险又称履约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证保险。通常情况下,车贷险是为贷款买车者推出的一种责任保险,即贷款人在获得贷款时购买车贷险,在还不出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承担赔付责任。目前各财险公司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1998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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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针对各商业银行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发设计的。该业务推出后,伴随着汽车消费需求增长,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但车贷险属高风险业务,随着业务迅猛发展,2001年以来,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日渐显现。一是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二是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部分地区车贷险业务赔付率高达100%%以上,为此,保险公司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停办了此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到今年2月初,随着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有的车贷险条款费率被正式叫停,各保险公司从今年4月1日起,要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旧车贷险缘何风险高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在2月初对媒体分析说,当前中国车贷险高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发展;社会环境变化对车贷险经营影响较大等。而《文汇报》引述中国人保车险部总工程师方仲友的观点,指车贷险经营风险高还有这样几个具体的原因:一是银行方面为扩大放贷规模,竞争车贷业务,出现了不严格审查买车人资质信用的现象,使不按期还款的比例提高,而承保了车贷险的保险公司因为要替这部分欠款人向银行还款,增加了经营风险;二是一些车商和民间担保公司分走了大部分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留给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其信用风险远高于一般人群,使保险公司车贷险赔付率大大高出预计的经营风险;三是一些车商、代理商违规操作,为一些营运车辆办理贷款和投保,而营运用车,特别是工程车,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常有拖欠款发生,工程车贷款也往往被拖欠。四方面规范而下发的“通知”从四方面规范了车贷险业务:严格规范车贷险业务,规范保险保障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修改和完善车贷险条款;保险公司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慎开展车贷险业务;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严禁通过协议等形式变更或替代车贷险条款费率,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具体来说,今后投保车贷险的门槛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在今后的新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各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车贷险应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保险责任生效必须以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担保为前提。同时,保险公司在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责任为“差额保证保险责任”,即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欠款全部“买单”,而是信贷机构在实现担保权后,如果获得的资金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但有报道称,对于保监会的上述要求,热衷放贷的银行颇有微辞。而未来,担保公司在车贷市场中的作用也将更为突出。新车贷险待揭面纱随着旧车贷险叫停,新的车贷险产品也在酝酿中,并有望在4月1日正式启动。据媒体报道,一些保险公司提出的新的车贷险条款费率已上报保监会,预计会在4月1日前通过审批。而新华社去年的一则报道称,中国第二代车贷险去年10月由总部设在上海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率先推出,并在杭州、宁波、青岛、成都和海口五大城市试点推广。据介绍,新车贷险改变了以往单纯依赖银行进行资信调查的传统,而采用资信调查表和打分制评定投保人资信水平。除了判定是否承保,资信调查的结果还将被用于确定车贷险的费率。与旧的车贷险相比,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增加了银行的审贷责任。如果不是因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无法还贷,根据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逾期情况和资信审查质量,银行将为其审贷过失承担一定的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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