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民要向美国股民学习:中人寿可能赔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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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 10: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杨臻 邹超才) 昨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公民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一事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透露:“公司认为美国公民的诉讼缺乏依据,将进行抗辩,公司正与美国律师共同研究对策,准备积极回应。” 可能要赔3亿-5亿元
而有业内人士表示,中人寿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国有企业难以避免的问题,国内的企业对于国外信息披露的规则了解不多,倒未必是有意瞒报。但从美国市场的历史经验看,中国人寿要赢这场官司的几率不大,这起集体诉讼案最可能的结果是庭外和解和败诉。据统计,近年来美国8成以上的集体诉讼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2成被法院驳回,而完成一审诉讼全过程的极少。 有关专家介绍,索赔金额可能包括股民的股市损失和某些不可计算的期望利益损失,前者的一般计算公式是:将第一天的收盘价与隐瞒未公布的消息发布后当天的股价差额,乘以在美国发行的股数,这一数额的20%-30%即为索赔总金额。 该次集体诉讼期间为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根据Yahoo财经数据显示,当时的股价先后为26.22美元和28.8美元,差额为2.58美元。而中国人寿在美国发行的ADR总数为76838235份。据此计算,中国人寿可能支付的索赔金额约4000万美元-6000万美元,合约3.31亿-4.97亿元人民币。 董事和高管可能遭处罚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的陈楚伟律师表示,此事比较复杂,从目前仅有的信息估计,中国人寿胜诉的机会不大,但这场官司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包括调查、取证、司法解释依据等等。如果真的败诉赔偿的话,除了要赔美国股民在国家审计署公布消息后的股市损失外,可能还存在一些期望利益的损失要赔。能够庭外和解当然最好,否则进入正式庭审程序的话,对上市公司的名声会出现较大负面影响,而且可能会对其次年上市审核及一些投资项目的申报带来不利,至于高管和董事则可能会面对来自国内两方面的惩罚,一方面是保监会的处分和惩戒等,另一方面则是公司根据内部章程作出的处罚。无论如何,资金赔偿肯定不是它们受到的最大损失。 中国企业别再开国际玩笑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兼博士生导师申曙光听说此事后十分激动:“美国股民不是中国股民!中国的股民经常被愚弄、被欺骗、被剥夺,上市公司隐瞒经营情况的事情司空见惯,政府监管起的作用很有限,国内的企业习惯了这种做事风格,到了国外上市做梦都没想过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结果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但这样也好,毕竟给中国的企业提了个醒,到海外上市要考虑清楚风险。同时希望中国股民向美国股民学习。”对于这次事件,他认为影响并不只是这一家企业,而且对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名声都有损伤,对保险行业国际化发展形成了很大的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真正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