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选择仲裁途径优势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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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9:52 金羊网 | |||||||||
官司太小气量大些———专家认为,在经济往来纠纷中,选择仲裁途径比到法院打官司有许多优势 河南省巩义市农村的一对邻居,因为一家的羊吃了另一家的一片青菜,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竟然为此事在法院前后打了5年多官司,才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为一次邻里纠纷的化解,在庭里庭外耗费了5年的时间,成本不可谓不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民间纠纷的小官司已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甚至占到了当地案件的大头。这一方面说明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一些百姓轻用诉权,不但给自己也给社会带来了相当的成本损失,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浪费了审判资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的不断增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经济权益纠纷越来越多,许多法律界专家分析认为,仲裁将成为解决此类矛盾的主要渠道。 郑州法学会理事刘玉栓介绍说,在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往来纠纷已经是主要渠道,仲裁案件数量高于通过法院判决和调解解决的案件数量,在国内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仲裁也在经济往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发展较快。目前国内已有170多家仲裁机构,而且中国是国际仲裁公约的签约国家,国内仲裁决定可以得到世界100多个仲裁公约签约国家的认可。通过仲裁,其中一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通过仲裁达成了和解,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些专家分析,从现实情况看,民调组织仍然将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到最主要的作用,而且现在调解协议签字后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当前应该完善鼓励社会仲裁机构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仲裁的发展并辅以大力宣传。( 作者:新华社记者 梁鹏 李钧德 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