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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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9:52 金羊网 | |||||||||
(值班律师: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周楚雄电子邮箱:zhou13318807348@126.com该律师所以代理各类民商法律事务为主) 这笔保费是否可以免交? 问:1997年7月,王女士为其幼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少儿终身险,约定保费每
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理解。”对格式条款的解释,须遵循两个条件:1.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原则;2.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因此,依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处理此案,你们家人的主张应当成立。 这些规定合法吗? 问:我公司规定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股东的出资必须转让:1、股东本人提出申请;2、股东因退休(含内退),调动退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原因离开公司;3、股东主体消亡。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读者:杜均 答:这个规定中第2和第3点不合法。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股东转让其出资。股东与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无关;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同意转让的,也不能强迫其转让。 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