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继续打击地下保单 称境外保单回报难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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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9:5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针对最近报纸和网上关于“地下保单”的议论较多,中国保监会有关业务负责人日前就此在官方网站上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没有在内地设立经营机构的香港、澳门的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在内地销售保单。对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推销人员在内地销售保单的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将继续予以打击。 有人以此方式转移财产
这位负责人分析,一些内地(境内)居民愿意购买境外保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确有需要,如被保险人经商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有保险保障的要求;二是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的保险公司更好,如预定利率较高等;还有极少数人可能想通过购买境外保单把不合法的收入、财产转移到境外。 购买境外保单,是否比购买境内保险公司的保单更有利呢?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一定。首先,从保单利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境内保险公司现在新发售的寿险保单,绝大多数是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新型产品,投保人最终实际得到的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但不一定就比境外保单低。 其次,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单批改、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有争议只能向港澳法院起诉 再者,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门的法院起诉。这当然给内地投保的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风险。 这位负责人最后还表示,中国保监会已经与香港的保险业监理处和澳门的金融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机制,就打击在内地非法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保单的事项达成共识。而国内居民如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或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保监局)举报。 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