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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声明“强烈抗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7:4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3月17日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同时发布公告,并于昨天在《香港经济日报》和《虎报》登载声明,以对日前美国一投资者投诉其未披露重大不利事实之事进行回应。中国人寿在公告中说:“目前正在委托美国的代理律师审阅该投诉,预期会对该投诉作出强烈抗辩。”

  3月16日,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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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该律师事务所称,2003年成立的上市公司中国人寿,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违反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在募股期间,未披露下列不利的事实:1.母公司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财务欺诈;2.在IPO时,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并且马上就要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3.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应当在中国人寿的股价中有所体现,毕竟2/3的被告是中国人寿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级经理。

  昨天下午,中国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一些媒体的报道略有出入,原告方目前尚未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寿已经委托其在美国的律师处理此事。

  2004年2月4日,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重组前的中国人寿涉嫌违规操作资金54亿元的问题被披露。当时,中国人寿曾发表声明澄清说,国家审计署所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涉及的财务违规事件,与上市公司无关。

  中国人寿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于去年12月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公开募集资金超过30亿美元,成为2003年度全球最大的IPO项目。

  张艳丽 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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