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要仅仅停留在“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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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11:49 经济日报 |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这个时候,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都要组织一系列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这是最令不法厂家头痛的,也是最让消费者欣慰的时候。 然而,“3·15”年年搞,假冒伪劣等有损消费者的行为却年年有。为什么这样,一
“3·15”太短了!“3·15”之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又冒出来了。商场照样打出招牌:“此次促销活动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酒店照样高悬起“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实际上不含海鲜、酒水);假冒伪劣产品更是照样满大街卖。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千万不要仅停留在“3·15”,紧过就松,而是把“3·15”当作一个契机,要借这个契机,把保护消费者权益长久地做下去。要从此出发,时时刻刻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要通过各种舆论媒介向群众普及保护消费权益的知识;要对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形成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让所有的消费者真正实现“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作者:马志刚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