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公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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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9:56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国土资源部今日宣布,去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布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在有关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问题已经查清。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案件涉及的土地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首批查处的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其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规定了从行政到刑事的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也早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所谓“因公违法”问题处理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违法责任人的处理上批评了事、检讨了事、避重就轻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破坏执法执纪的严肃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和警醒。 张新宝透露,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查处土地违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将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周倩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