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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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9:53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目前已全部查清,得到严肃处理。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擅自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有关责任人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
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2001年10月,齐河县政府与一家公司兴建高尔夫广场项目,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责任人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相关责任人已经给予行政处分。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负领导责任,本人已作检查。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2003年3月18日,为建设杨凌渭河大桥与周至县的引线道路,在土地未申报农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决定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房屋、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清理。该事件中,周至县政府有关领导对非法占地行为负直接责任。副县长倪广天被行政记过处分。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