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报名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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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14:14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 |||||||||
各相关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我会《关于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你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核,未通过审核人员情况已于3月1日通过我会会员快递系统通知各相关公司,请查收
各公司可在3月3日之前提交补充材料或说明,其中III类报考人员无法提供符合规定文件的,公司可补报III类人员,I类报考人员因与申报项目列名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而审核未通过的,也可通过任职的公司补充提交资料、更换类别报名。 我会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请你公司再次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你公司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并对你公司的诚信情况予以存档记录。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咨询电话:010-88061507,88061468。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4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