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五):第二部分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18: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67.银行选择的外部评级机构,如果有两个评级结果,并且分别对应于不同的风险权重,银行应选用较高的风险权重。

  68.如果有三个或更多的对应于不同风险权重的评级结果,银行应从中筛选出与最低两个风险权重档次相对应的评级结果,并从这两个风险权重档次中选用较高的一个。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iii)发行人评级和债项评级(issuer versus issues assessment)

  69.如果银行投资于具有专门评级的证券,该债权的风险权重将根据其外部评级来确定。如果银行的债权不属于对具有专门评级的证券的投资时,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在借款人发行的债券有专门评级、但银行未将该债券作为投资处理的情况下,该债券的高信用评级(对应未评级债权更好的风险权重)只能适用于银行的未评级债权,其前提是该未评级债权在各方面都优于已评级的债权。否则,银行就不能采用这个信用评级,对未评级债权只能给予相应的风险权重。

  ·在借款人作为发行人获得评级的情况下,该评级一般适用于发行人的优先无担保债权。因此,只有发行人的优先债权才能享受信用等级高的好处。对于其他未评级债权,即使发行人信用等级高,也只能另作相应处理。如果发行人或某项证券获得低信用等级(对应的风险权重与未评级债权的风险权重相同或较高),对该发行人的未评级债权就只能给予适用于低信用等级的风险权重。

  70.不管银行愿意采用发行人评级,还是对某项证券的评级,该评级必须考虑到包含于银行债权之中全部的信用风险暴露,并反映在评级结果中。

  71.为避免重复计算信用增级因素(credit enhancement factors),如果证券的评级已经反映了信用增级因素,监管当局就不应再考虑认定其中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参见第84段)。

  (iv)本币和外币的评级

  72.当根据对某一借款人风险暴露的评级,来确定其未评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时,一般做法是,外币评级适用于外币的风险暴露。如果还有单独的本币评级,它只能被用于确定以本币计值的债权的风险权重。

  (v)短期和长期评级

  73.从风险权重的角度出发,短期评级将只针对特定的证券。同时,短期评级只能用于推导已评级债权的风险权重。除非符合第57段规定的条件,银行不能把特定的短期债权的风险权重一般化,去推导其他短期债权的风险权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短期评级支持未评级长期债权的风险权重。下表提供了一个银行对特定短期便利,如发行商业票据的风险暴露的分析框架。

  信用评级A-1/P-1 A-2/P-2A-3/P-3其他

  风险权重20%50%100%150%

  74.如果短期评级的资产便利的风险权重为50%,未评级的短期债权就不能得到低于100%的风险权重。如果根据发行人短期便利的评级,应当给予150%的风险权重,所有的未评级债权,不管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也应当给予150%的风险权重,除非银行对这些债权采用了经认定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

  75.如果各国监管当局在本国,对银行之间的短期债权采用标准法的第二个方案,其债权的风险权重将取决于是否有明确的短期评级:

  ·正如第36段和38段所规定的,当缺乏明确的对短期债权的评级时,短期债权的一般优惠待遇适用于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对银行的债权。

  ·当短期评级存在、并且该评级的风险权重比一般的优惠风险权重还要低或相当时,短期评级应当只用于特定的债权。其他短期债权应当给予一般优惠风险权重。

  ·当对银行的短期债权有明确的短期评级,并且对应于不很好的(即更高的)风险权重时,对银行的债权就不能采用一般的短期优惠风险权重。全部未评级短期债权应当给予明确的短期评级同样的风险权重。

  76.当采用短期评级时,发布评级的机构需要满足全部的认定外部评级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见第61段。

  (vi)评级的适用范围

  77.对集团内部的某一个实体的外部评级,不能用于确定同一集团内部其他实体的风险权重。

  (vii)被动评级(unsolicited ratings)

  78.一般而言,银行应使用合格的外部评级机构给予的主动评级(solicited ratings)。然而,各国监管当局可允许银行以同样的方式允许使用被动评级。尽管如此,外部评级机构也可能会利用被动评级来对评级对象施加压力,使其接受付费的主动评级。一旦发现这种行为,监管当局应从资本充足的角度出发,考虑是否继续认定这类外部评级机构的资格。

  B.标准法—信用风险缓释(Credit risk mitigation)

  1.主要问题

  (i)综述

  79.银行利用许多技术缓释信用风险。风险暴露可以通过作为第一优先资产(first priority claims)的全部或部分现金和证券做抵押,贷款的风险暴露可使用第三方的担保,银行也可通过购买信用衍生工具缓释各种形式的信用风险。此外,银行可以使用交易对象的存款对该交易对象的贷款做扣减。

  80.如这些技术符合88和89段所确定的法律确定性,相对1988年的资本协议,在计算监管资本时,修订后的信用风险缓释方法将允许更大范围内使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

  (ii)一般性论述

  81.第II部分确定的框架适用于标准法银行账户的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两个版本对信用风险缓释的处理,参见第III部分。

  82.处理抵押品的综合法(参见段落101至109以及116至152)也可适用于计算银行账户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和回购交易计算交易对象风险。

  83.对用样的交易,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后的资本要求一定比未使用风险缓释的资本要求低。

  84.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不应重复计算。因此,如债项的评级已反映了信用风险缓释,则不应在计算监管资本中再考虑风险缓释的影响。如第70段标准法部分所说明的,在风险缓释的框架中不考虑单一的本金评级(principal-only ratings)。

  85.虽然银行使用风险缓释技术可以降低信用风险,但这些技术也可增加风险(剩余风险),这将影响总体上的风险降低。如剩余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监管人员应规定额外的资本要求或采取如第二支柱所详细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86.尽管使用风险缓释技术可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但同时它可使银行承担其他的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银行采取严格的程序和步骤控制这些风险就很有必要,这包括战略、信用审查、评估、政策和程序、系统建设、后续风险的控制以及管理由于使用风险缓释技术而导致的风险集中及风险集中与总体的信用风险的相互影响等。

  87.任何风险缓释技术要获得资本减让,必须满足第三支柱所规定的要求。

  (iii)法律确定性

  88.为使用任何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获得资本减让,银行必须满足以下法律文件的最低标准。

  89.所有抵押交易、表内净扣、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所使用的法律文件,必须对所有交易方有约束力,并且确保在所有相关的辖区内可执行。银行必须经过有效的法律审查对以上要求进行确认,确保有坚实的法律基础能做出上述结论,并重新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其将来可执行。

  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综述

  (i)抵押交易

  90.抵押交易是:

  ·银行对交易对象存在信用风险暴露或潜在的信用风险暴露;

  ·信用风险暴露或潜在的信用风险暴露,全部或部分地以交易对象或代表该交易对象的第三方的抵押品所抵补。

  91.如银行掌握合格的金融抵押品(如现金、证券,详见116和117段的定义),在计算资本要求时,银行可以考虑抵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降低对交易对象的风险暴露。

  总体框架和最低条件

  92.银行可选择类似1988年资本协议的简单法,即用抵押品的风险权重替代其所覆盖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风险权重的底线是20%);或选用综合法,即更全面的考虑抵押品对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作用,以所认定的抵押品价值降低风险暴露。对银行账户,银行可选择两种方法的一种,不可同时选用两种方法。但对于交易账户,只能选择综合法。两种方法都认可部分抵押。只有综合法才可处理风险暴露和抵押品之间期限错配。

  93.然而,在任何形式抵押品的资本减让被确认以前,94至97段所规定的标准,两种方法都必须满足。

  94.除88和89段规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外,抵押品抵押或转移的法律机制必须确保在借款人违约、无力偿还或破产时(或借款合同中明确定义的信用事件),银行能有权及时地对交易对象(如可行,持有抵押品的托管人)的抵押品进行清算或收为己有。此外,银行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达到法律的要求,以确保银行获得和保持安全和可执行的抵押品权益,如通过在注册机关登记,对抵押品实施扣减以及其他处置等。

  95.为确保抵押品能提供保护,交易对象的信用不可与抵押品的价值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例如交易对象或与其有关联的集团发行的证券,将提供极小的保护,因此是不合要求的。

  96.关于抵押品的及时清算,银行必须建立明确和严格的程序,以确保遵守宣布交易对象违约和进行清算的法律规定,并进行及时的清算。

  97.如果抵押品被托管方持有,银行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托管方将抵押品与其自有的资产分离。

  98.对抵押品交易的资本要求适用于任一方,如回购和逆回购均有资本要求。同样,证券借出和证券借入也都有明确的资本要求,就如同持有与衍生工具或与其他借款有关的证券一样。

  99.如银行作为代理商,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安排回购类型的交易(如逆回购和逆回购,以及证券的买卖),并对客户提供第三方履约的担保,则银行的风险与其自身作为交易主体一样。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必须视同自身为交易主体,计算资本要求。

  简单方法

  100.根据简单法的要求,风险暴露全部或部分抵押的,其风险权重为抵押工具的风险权重。详见153至156段的框架。

  综合法

  101.根据综合法的要求,银行在考虑抵押品的风险缓释计算资本要求时,需计算交易对象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银行需使用折扣系数,对交易对象的风险暴露和交易对象提供的抵押品的价值进行调整,以考虑市场发生波动时,两者未来价值的波动。最终得出风险暴露和抵押品对市场波动调整过后的价值。除非风险暴露和抵押品是现金,否则调整后的风险暴露数值将更大,而抵押品的价值将更小。

  102.此外,如果风险暴露和抵押品的货币不是一种,则考虑未来汇率的变动,抵押品的价值应向下调整。

  103.如果考虑市场波动后,风险暴露的调整值大于抵押品的调整值(包括对外汇风险的进一步调整),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银行将使用两者之间的差额乘以交易对象的风险权重来计算。详见118至121段。

  104.原则上,银行有两种计算折扣系数的方法: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使用委员会规定的固定数值,以及银行根据市场的波动性自己做出的估计值。监管当局在银行达到特定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后,允许银行使用估计的折扣系数。

  105.不管选择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可选择标准或银行自己的折扣系数。然而,一旦银行选用自己的折扣系数,则银行必须对所有满足于使用自己折扣系数的工具,都使用自己的折扣系数。对于不重要的资产组合,银行可使用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

  106.每项具体的折扣系数取决于工具类型、交易类型以及盯市和调整保证金的频率。如当天盯市、当天调整保证金的回购交易的折扣系数将基于5个交易日的持有期,当天盯市、担保的、无保证金调整条款的将基于20个交易日的折扣系数。这些折扣系数将基于盯市频率或保证金调整频率的时间平方根予以再调整。

  107.对特定类型的回购交易(通常指141和142段定义的政府债券回购),监管当局可允许使用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或自己估计折扣系数的银行,在计算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时不使用折扣系数。

  108.对抵补回购交易的主净扣合同(master netting agreements)对资本要求的影响,按照144段规定的条件处理。

  109.除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和自己估计折扣系数外,银行还可使用VAR模型计算149到152段规定的回购交易的潜在价格波动。

  (ii)表内净扣(On-balance sheet netting)

  110.如果银行有法律上可执行的贷款和存款的净扣安排,银行可按照159段规定的条件计算净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iii)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111.如果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是直接、明确、不可撤消和无条件的,并且监管当局对银行在关于风险管理程序方面特定最低操作要求感到满意,监管当局可允许银行在计算资本要求时考虑这类的安排。

  112.在此,认可一定范围的担保人和信用保护提供者。根据1988年资本协议的要求,使用替代法。这样,只有在提供担保和信用保护的实体的风险权重比较低时,才可以允许资本要求降低。交易对象受保护部分的风险权重,与担保方或提供信用保护方相同,而未受保护部分仍保留对应交易对象的风险权重。

  113.详细的操作要求见160到163段。

  (iv)期限错配

  114.如果风险缓释的期限比当前的风险暴露的期限短,则产生期限错配。如有期限错配且风险缓释的剩余期限不到一年,则不承认风险缓释在资本要求上的作用。对于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缓释,在172到174段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部分承认资本减让作用。根据简单法的要求,不承认抵押品的期限错配。

  (v)其他问题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