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代表提交修改《公司法》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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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 11:1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秦炜)记者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本次人大会上,各地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加快修改《公司法》的特别多,这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现行《公司法》与现实经济活动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修改完善现行公司法的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 陕西代表黄河等31名代表建议降低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健全公司
上海代表尹继佐等30名代表提出公司重整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濒临破产边缘的公司的事物进行调整、安排,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而实施的公司法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建议在修改公司法时,增加“公司重整”一章。 江苏代表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现行的公司法在促进我国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行为都呈现出新的趋势,使得原有法律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建议修改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