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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代表提交修改《公司法》议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 11:19 证券日报

  本报讯(记者秦炜)记者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本次人大会上,各地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加快修改《公司法》的特别多,这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现行《公司法》与现实经济活动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修改完善现行公司法的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

    陕西代表黄河等31名代表建议降低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健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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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约束机制,确立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增设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建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增设调整公司集团的法律规定。

    上海代表尹继佐等30名代表提出公司重整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濒临破产边缘的公司的事物进行调整、安排,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而实施的公司法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建议在修改公司法时,增加“公司重整”一章。

    江苏代表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现行的公司法在促进我国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行为都呈现出新的趋势,使得原有法律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建议修改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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