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报告建议: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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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0:3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左同)近日,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最新研究报告《证券市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研究》,报告借鉴了国内外证券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点和风险传导机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应急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突发事件的事前监控和预警、事中紧急状态下的特别市场稳定制度和救助制度,以及事后的善后处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报告指出,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和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紧急事件。风险被突发事件引爆、传播和放大的过程具有自我驱动、自我增强和自我加速的特性,将可能造成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国内外证券市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主要措施有:停止交易;采取特别的市场稳定制度;进行救助;调整利率。 同时,在突发事件爆发并对证券市场构成重大威胁的特定情况下,如何保持市场的连续性、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披露信息等重要问题都远比在正常情况下处理这些问题更加困难和复杂,这就需要一些原则作为指导,具体有以下几点:市场优先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及时公开信息的原则;全过程监控的原则;区分不可避免损失和可避免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 报告建议建立我国证券市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的作用在于对于市场内部的风险源和市场外部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首先是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其次是要在突发事件爆发后为应急委员会制定科学、及时和适用的应急措施提供全面和准确的信息支持。 因此,整个监控和预警机制应当包含这样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完备的市场信息统计分析体系,这是整个应对机制有效运转的根本保证;其次是对市场内部风险源进行风险评级,并着重考察风险源在突发事件的冲击下风险等级会发生何种变化;第三是风险信息的发布制度,目的是让市场参与者及时了解潜在的风险;第四是设置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对进入高风险区的市场主体发出预警,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警觉。 此外,还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为避免突发事件爆发时出现群龙无首和处置突发事件时政出多门、市场无所适从的混乱局面,建议中国证监会牵头组织、深沪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通讯公司参与组建应急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事宜。 应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及时报告,并着重分析市场中哪个环节最为薄弱,以及哪些参与者受到的影响最大、最需要得到保护;制定应急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估计应急措施所需动用的资源,分析应急措施实施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准备好备用的措施,以便应急措施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时,能够迅速采用备用措施;协调各方参与者的立场,调和各方参与者之间的矛盾,保证各方参与者的行动尽可能一致;事后分析、评价和总结,即评估突发事件给市场造成的破坏,总结应急措施是否及时、得当;保持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要建立市场参与主体的救助制度和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特别市场稳定制度。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后,正常情况下的市场稳定制度往往失去其应有的稳定市场的功能,因而必须有相应的特别市场稳定制度发挥作用。针对突发事件爆发时证券市场三种普遍现象——市场恐慌、指数剧烈波动和巨额抛单频频出现,特别市场稳定制度应包括停止交易、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减小跌停幅度、控制巨额卖单,要求大单买卖一律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建议对深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将上述特别稳定制度补充进去,并对启动特别稳定制度的条件、程序和终止进行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