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纪良副主席在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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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15:34 银监会网站 | |||||||||
史纪良副主席在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8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召开了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明康同志的讲话明确了下一步外资银行监管的思路、框架和主要工作,兆星同志也就外资银行监管工作的开展作了部署。下午,我们召集有关银监局筹备组的同志开一个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交流体会。刚才,几个地区银监局筹备组负责人的发言都很有见地,反映了当地外资银行经营的一些特点和发展趋势,也提出了监管工作中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结合明康同志讲话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想就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提几点要求,希望大家回去后在工作中落实和细化。 一、摸清底数,分析现状 当前外资银行监管的首要任务是摸清情况、抓住重点,确定省市级外资银行监管思路。这里面包括三层意思:第一,掌握外资银行的现状和发挥作用的状况。第二,进行全面分析,着重分析该地区外资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管理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应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第三,研究外资银行发展的趋势。各级监管部门应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多做一些前瞻性的调研工作,跟踪外资银行的发展动向,分析形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或影响因素,找出其中的基本规律善加运用。 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监管部门应该为每一家外资银行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即使监管人员更替或轮换,也能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使接手的监管人员能够很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这方面大家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实践中应形成规范并制度化。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二、熟悉政策,掌握法规 银监会组建成立之后,外资银行监管应抓住三个方面:第一,继续坚持稳步推进的开放政策。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开放时间表,我们依法有序地逐步开放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这是一项基本政策,必须坚持。第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市场准入条件。我们欢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但我们只接受那些有实力,特别是母行经营稳健、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银行。这条标准各地都应遵循,不允许有随意性。第三,加强合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比如,最近发现部分代表处违规经营业务,对此我们已经作了严肃处理,发了通报,并且与母国监管当局进行了沟通。通过加强合规监管,银监会要树立起监管权威,形成对被监管对象的威慑力。为此,银监会总部正在抓紧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使之适应经济形势和外资银行的发展变化。修改稿最晚应该在年底之前出来。此外,对于外资银行普遍反映法规比较凌乱、不便于掌握的问题,我们也将抓紧解决,进行归纳整理,对一些滞后的法规也要重新修订。法规建设工作将是银监会组建成立后积极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需要特别解释一下,国务院决定和香港签订一个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并将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内地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角度来看,该协议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降低香港银行和财务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要求:将设立分行和法人机构的资产规模要求同时降至60亿美元。银行可选择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财务公司只可设立法人机构;第二,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或香港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财务公司无需先设立代表机构;第三,降低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将须在内地开业3年以上的要求降为开业2年以上;在审查有关盈利性资格时,改内地单家分行考核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该协议目的是使内地和香港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但据了解,有一些大银行试图通过在香港设立附属机构,成为一家港资银行后利用优惠政策在中国大陆发展,这种有违初衷的苗头值得我们关注。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受理时,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并及时向总部反映有关情况。 三、有的放矢,加强监管 (一)进一步加大并表监管工作力度。监管当局自1999年开始通过确立主报告行、按季合并财务报表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四年来的实践表明,并表监管的效果并不很好。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统一连贯的监管政策;二是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与并表监管职责存在交叉;三是并表监管部门与属地监管部门的协调存在问题;四是没有考虑母行及母国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风险的影响。实施并表监管有利于掌握外资银行在华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持续跟踪母行经营风险和母国经济状况,体现整体监管思路。这项工作作为银监会组建后的一个新举措,会后要抓紧落实,特别要注意重新明确监管要求,把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二)继续强化现场检查。银监会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新的监管形象和权威。强化现场检查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统一外资银行现场检查程序。目前,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手册,总的来说很不统一。总部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手段,针对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现场检查手册,使银监会系统的现场检查能够遵循一致的标准和程序。二是要精心组织,善始善终。近一两年之内,外资监管部门可以考虑统一调配全国的监管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并通过以老带新培训新生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监管队伍。此外,外资银行3年全面检查一次的频率也需要加快。 (三)尽快实现分类监管。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战略各不相同,对它们的监管也应该区别对待,而不能简单地套用相同的标准。就全国而言,外资银行大体分四类:第一类,大的银行集团和跨国公司。这类机构资产质量较好,内控制度比较完善,发生的一些问题通过总部的力量能够很快解决。对这类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把握其在华机构的整体状况,同时关注新业务开发与风险防范,并界定实施混业经营的临界点。第二类,中小银行。对这类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关注其母国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对银行在华经营的影响,并密切监测这类机构资金流动的变化。第三类,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这类机构总体经营情况较差,投资者对这类机构关注不够,部分机构的股东方不愿意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对外资法人机构要格外关注,对有经营潜力的予以扶持,对申请改组、改制的应尽快研究出方案、出台操作程序或规定,积极引导其转型。在加强法人机构监管的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还应注意保持稳定,与投资方或合资方进行协商,了解其经营和发展意图,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四类,代表处。目前,代表处的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由于代表处不允许经营业务,对代表处的日常监管主要侧重于合规性方面。 (四)加强调研,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地区的外资银行比较活跃,一线监管人员的经验也比较丰富,能够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大量倾向性的问题。这些地区要定期与总部进行沟通,发挥外资银行集中地区的中坚作用。银行监管三部在日常工作中也会对各级外资银行监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转发工作简报,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总结和推广经验。 (五)集中监管力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配置。从组织体系上讲,银监会成立监管三部,专门负责外资银行监管,使监管力量得到了加强。我们要求外资银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厦门和大连,应参照三部的设置,设立专门的外资银行监管处,从组织形式上保证监管资源的分配,扎扎实实地把外资银行监管工作做好。其他地区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设置监管部门,但应保证有专人负责外资银行的监管。 同志们,当前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为外资银行的各项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各级负责同志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实施各项新建议、新举措,把外资银行监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把外资银行监管工作赋予你们,是明康同志和银监会总部对大家的信任。我们对你们寄予厚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