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同志在主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时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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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15:30 银监会网站 | |||||||||
李伟同志在主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时的讲话 (摘要) (2003年8月18日)
一、会议开始时的讲话 经国务院批准,今天上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于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7月初以国务院15号文件印发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积极的反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务院正式打了报告,积极要求参加试点。说实在话,这种场面的出现,不仅我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同志和银监会的领导出乎意料,有关国务院领导同志也感到意外和欣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又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这种情况至少可以说明四点:一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十分必要,非常迫切;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所涉及的重点内容,即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切中要害、符合实际;三是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国家所制定的扶持政策有力度、可操作,地方政府认可;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十分重视,高度关注。原来方案只计划确定3到5个省作为试点单位,鉴于上述情况的出现,国务院领导考虑到大家的愿望和热情,将试点单位扩大到了8个。即:吉林、浙江、山东、贵州、江西、重庆、陕西,另外加上2000年率先进行改革探索的江苏省,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首批试点省(市)。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银监会具体搞这项工作的同志都感到非常高兴,大大增强了改革成功的信心。 根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的批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试点方案,顺利完成试点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分别召开两个会议,一是今天上午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有关部门和试点省(市)参加的工作会议。二是下午国办召开的黄菊同志同改革试点省(市)负责同志的座谈会,黄菊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下面由明康、小川、李勇同志分别就试点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作动员讲话,然后请8个试点省市的负责同志发言。 二、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今天上午的会议开得很好。明康、小川、李勇同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做了明确而具体的部署和动员,8个试点省(市)负责同志的发言对我们中央部门的同志启示很大,我们感到收获很多。我归纳了一下,大家提出的包括建议在内的大大小小的问题共有37个。除4条建议以外,其余33个问题都是反映各地的具体困难和要求。这些要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即扩大政策,放宽标准。对此,我简单表个态,具体讲就是三条意见,一是我们一定将大家的意见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如实向国务院汇报。二是大家回去后还是要严格按照方案所确定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这两点并不矛盾。对大家的意见,我们研究反映。但是现在要严格按照既定政策来办。因为目前在税收政策上已经是超常的突破,这是财政部对中部地区极大的支持。文件刚刚下发,在很短的时间内再作很大的调整也不现实。三是现在所实行的扶持政策和试点工作的关系。试点不是来证明我们制定政策的正确,而是通过试点来检验我们的政策是否正确。既然是试点,政策就不可能至臻完善。虽然我们一直强调现在的扶持政策是国家财政、宏观调控承受能力与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最合适的平衡点,但是将来根据试点的情况,如确实实际需要,全面铺开的时候还是有调整余地的。 同时,对33个问题中的有关事项,我也作简单说明。 一是保值贴补的问题。调查研究过程中,我们说了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观点,如果按照大口径即不管亏损不亏损合计计算,大概需要贴补的是143亿元,仅计算亏损社则是97亿元,相差46亿元。我理解,财政部最后制定的这个政策,主要是立足于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为什么这么说呢?国家虽然采取了保值储蓄补贴的政策,但你信用社当时也是高进高出啊!94-97年间你当年已经能做到不亏损了,这么多年以后,现在还有必要再让国家财政锦上添花吗?对此,请大家体谅。至于有的省提出的做假账引起的问题,就更有点麻烦了。 二是要求将政策性的损失贷款再区别开来的问题。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中看,正是因为考虑到了政策性亏损的一系列问题,才有了现在的四条政策,否则,怎么可能有现在这样的政策支持力度呢?!当然,大家的这方面意见,我们会认真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协商,如实向国务院汇报。听了地方同志的发言,对于整个扶持政策,我想讲两句话:现在明确的政策已经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要想解决信用社所有历史包袱问题,使它象一个健康人各项指标都很好之后才出院那当然还不够;但从中央财政和人民银行货币调控的承受能力看,目前的政策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合点。 三是农村大金融改革问题。对此,小川同志的讲话中已经说了,我只补充一句。据我在场听说的以及听明康、海旺同志传达的,国务院的主要领导就这一问题多次进行强调,并在有关会议纪要中也予以了明确。由小川同志作为组长的农村金融改革专题工作小组前段已经就这一问题两次开会进行讨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同大家是完全一致的。 以上是对三个问题作一个解释,其他的我们会后再进行具体研究。另外,我想借此机会提几个在试点中需要引起格外重视,也是目前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是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和肯定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来在支持我国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和历史地位。现在网上和报刊上似乎对农村信用社历史作用贬大于褒,或者说肯定其作用的文章少。农村信用社过去和现在的作用必须肯定,将来也不可替代。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这既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这几年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量撤并网点,仅在甘肃、河南、湖南、贵州、吉林就撤并了10728个,是农村信用社发挥了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中西部地区要把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可以说是少数中的少数。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两者相结合,是一个大难题。我在浙江调查时,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我讲他们都不敢搞商业银行。为什么?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也带来了增加风险的因素。现在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怎么样?尽管都在提高,但不容乐观,就是对我们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我们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基础、条件与当年我们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相比难说好多少,而且全国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金融机构吸收人才的条件、环境也赶不上城市。所以说,条件确实具备这两种模式的,可以试,但不必勉强,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大多数地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重点要放在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改革上,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形式。 三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是否应该交给地方负责。上次监管建设专家座谈会上,有的专家对此提出怀疑。我们认为,总结五十多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不可能再回到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过渡时期,现在国务院授权银监会负责管理,当然可以,但也不可能叫银监会永远负责下去,自己监管自己,这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这次确立由中央部门负责监管、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信用社自主经营的三权鼎立的管理体制,在目前的认知水平上是最佳的选择。对此,一定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省级政府负责与不把权力下放市县基层政府,而又能发挥他们积极作用的关系问题,这是我们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正视、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要不然,管理体制改革很难说成功。黄菊副总理下午将专门就此作指示。 四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支农比例问题。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必须发放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从中国国情上,应该允许,从国际做法上,也有这个惯例。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就有对社区投资比例的规定。我两星期前会见泰国第二大商业银行的总裁伍万通时听说,泰国不管银行设在何处,都必须有不低于16%的贷款投放城市以外的地区。我们现在之所以没有作出具体数字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把这个权力下放给地方省级政府,由各地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 五是关于整个信用社的面上管理工作。在过渡时期,国务院把信用社改革试点和面上管理工作交给了银监会,我们初步商量在9月初召开全国性会议,请银监局并邀请地方政府同志一起参加,系统研究信用社的面上监督管理和服务“三农”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