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炼转债事件再度升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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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11:35 南方都市报 | |||||||||||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2月26日,东北证券、华安基金、兴业证券、东海证券等8家机构持有人联名刊登紧急通知,公开征集茂炼转债的其他持有人参加拟于近期发起召开的茂炼转债持有人大会。据悉,由于时间紧迫且事件进展迅速,持有人大会将在近日内召开。而茂炼公司人士在得悉通知内容后则表示,并没有在有关法规中看到转债持有人可以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款。 在这份《关于紧急征集茂炼转债持有人的通知》中,8家联名机构对于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强烈谴责。 他们认为,茂炼公司在2004年2月19日第二届十次董事会上作出的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的决议有悖诚信,涉嫌单方面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茂炼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他们同时表示,“为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合计持有30%以上茂炼转债份额的持有人,我们拟于近期发起召开茂炼转债持有人大会,就茂炼转债持有人维权事宜进行商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已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联络登记和法律准备工作。” 紧急通知的8家联名征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悉,该通知同时抄送交易所,证监会以及茂炼转债的发行人中石化茂名炼化公司等相关单位。茂炼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陈国兴在2月25日下午接受采访时证实已经收到通知。 陈国兴表示,通知已经看到,但据他了解,有关法规中并没有转债持有人可以召开转债持有人大会的规定。希望大家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而对于持有人对茂炼公司的种种意见和看法,他表示,“很多东西没有看到,所以我们也不方便评论。”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陈国兴称目前正在按照董事会的公告作准备。事件另一当事人茂炼公司大股东中石化有关人士则表示,现在并没有到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拒绝表态。 茂炼的一位机构持有人则引述律师的看法称,按照有关的法律原则“法无禁止即是允许”。茂炼转债持有人召开持有人大会维权合理合规。 旁边报道 深交所接到投诉书 前日下午,以任维杰等7人为代表的深圳中小投资者来到了深交所,向有关方面递交了投诉书。深交所方面也由其交易总监、办公室副主任和一名法律顾问接洽了前来投诉的投资者。任维杰告诉记者:“深交所已答应将我们的要求转交给中国证监会。”“三天后,我们还将开会,届时希望通过深交所请到证监会的有关人士,以及中国石化的代表。”(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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