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陈律师信箱): 能否以商标抵偿债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9:50 民营经济报

  问:某制衣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我厂借款2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倒闭,不过我们发现被告早先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目前,该商标因企业倒闭一直闲置不用。请问,我厂能否要求被告以商标抵偿债务。

  答:姚先生,你厂可以要求被告以商标权抵偿债务。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众所周知,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权,其客体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上排他地、独占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就能够获得财产利益。以商标权抵债实际上是依法转让商标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本案中,制衣有限公司欠你厂借款25万元逾期未还,且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有一个早先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图形商标,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你厂可以与其协商将商标折价转让给你厂,以抵偿债务。(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