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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验检疫系统首例行政诉讼案没了原告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9:4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为上海检验检疫系统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笔者近日获悉,中电公司不服原判决,已于近日依法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状中,中电公司提出了以下新的观点: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认定的是“未经检验擅自加工使用”进口散件的行为违法,从而作出了处罚决定。而“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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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行为发生在上海浦西的青浦,与浦东无关。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处罚发生在上海浦西的行为,属于超越处罚行政管辖地域,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属于超越行政权限;中电公司未经检验将进口散件组装的事实虽然构成违法,但事出有因——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接受报检后,拒绝检验,将货物调离违反行政法规。这是造成长期不能确定检验机关,货物长期不能检验的唯一、直接原因。中电认为没有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违法拒绝检验,调离货物检验手续的前因,则根本不会出现中电通信公司为减少行政机关违法造成损失而组装的违法后果。而行政处罚时故意隐瞒了这部份法定应该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事实。

  2003年8月22日,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电通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向报检2批于2003年1月进口的手机成套散件,共计3.57万台,价值392.7万美元。其中3.3万台、价值363万美元的手机成套散件,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装配使用。依据法律处以罚款人民币150.46万元。

  2003年9月23日中电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2003年11月20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出2003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2003年12月10日中电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04年2月4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2004)第1号行政裁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也是上海检验检疫系统多年来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背景资料: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原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上海动植物检疫局、上海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上海口岸的直属机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垂直领导。

  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侨兴环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天津泰达股份。是注册在北京的中外合资企业,也是中国少数几家同时拥有CDMA和GSM手机牌照的公司之一。

  行政诉讼:我国从1990年才有的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机制,为以司法方式监督、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了一扇窗口。据介绍,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消、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这对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与1997年比较,海关行政案件上升3.57倍,专利行政案件上升3.06倍,烟草、商标、外汇、工商、财政等行政案件上升1倍以上;公安、卫生、林业行政案件则下降了47%。作者:晓英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27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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