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产品审批制度简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 |||||||||
农业险可由省级公司开发 新华社成都2月26日电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今年拟改进和简化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将农业保险、民营企业保险等具有区域性、地域性特点的保险产品备案登记权下放到保监局。
其具体设想是,今后,车险、非寿险新型产品、法定保险及保监会认定的条款费率,仍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审批或备案,相关产品的附加险审批权限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规定的条款费率外,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开发产品,上报总公司同意后,连同总公司批准同意件、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签字件、条款费率文本,向当地保监局实行事前或事后的报告登记制;保监局负责对报告登记的产品履行监管职责,一经发现产品因设计定价缺陷侵害公众权益,则具有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