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600670)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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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接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4)四执字第2-2号,对本公司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3,199,132股中的20,199,132股股份被拍卖事项作出如下裁定: 一、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6010万元人民币竞买的被执行人持有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70社会法人股质押股权20,199,132股合法有效。
二、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70社会法人股质押权20,199,132股所有权从竞买成交之日起归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三、竞买人所竞买的财产由竞买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到证券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该股权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