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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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3: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证管办)于2003年11月5日至1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2月19日对本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津证上市字〖2003〗46号文)。本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6日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2003年整改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完整性方面 关于我公司欠缺金融街项目房产证、高科技园二期欠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天大科技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述土地和房产的相关权属文件,我公司一直在办理当中,力争在2004年上半年办理完毕。 二、关于公司治理运作方面 1、缺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目前我公司董事会已通过了新制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已提交1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部分监事会会议无记录,董事授权委托书不规范,代理权限不明确;董事会记录缺少记录人签字;个别董事有未在个别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情况。经查,上述情况确有存在。我公司已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标准授权委托书格式,明确代理权限;根据会议录音,整理相关监事会会议记录,并请监事签字;董事会记录人员已在记录上签字;对缺少董事签字的部分会议记录,也已请有关董事进行了补签。 三、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1、关于国华能源与关联方津联投资签定《租赁协议》,未履行公告的问题。我公司控股的国华能源公司于2003年3月与津联投资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国华扩建工程,租赁期限为03.4.1—06.12.31,租赁费用总计1125万元,平均每年租赁费用为296万元,由于对《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相关条款理解学习不够,故未履行关联交易的有关程序;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要求,加深理解,并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 2、关于金融街(二期)投资16000万元,重大投资行为未披露问题。经查,我公司在2003年中期报告披露,金融街(二期)预计投资16000万元只是按照披露格式要求写明的预计数,该投资行为当时董事会尚未审议,因此未按重大投资行为进行披露。其中当期已投入4810万元,是指金融街土地购置款,因为金融街项目用地为一个整体,但是为准确计算(一期)开发成本及便于(一期)竣工决算,故按占地面积将土地款在一、二期之间进行了拆分,公司当时并未开始金融街(二期)工程开发。我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2月10日刚刚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滨海金融街(二期)项目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200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临时公告。我们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上,严格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我公司虽然一直严格执行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问题的有关规定,但通过本次巡检,我们也发现在对《上市规则》等条款含义的把握方面,尚不够准确,对有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也有待于提高重视程度,我们将正视问题并加以改正,作到规范、及时、准确的执行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 四、关于财务问题 1.津滨发展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向关联方津联投资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由国华能源向津联投资承租国华扩建工程(2002年未正式投产),租赁期限为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国华能源误将国华扩建工程2003第一季度产生的收益一并计入公司利润表。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查,上述问题确实存在,我公司提出如下整改方案: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上述问题形成的收益部分予以冲减。 2.公司持股89.89%的子公司天津津滨数字电子公司(简称“津滨数字”)于2002年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采用与母公司津滨发展一致的折旧年限(2001年未执行),将折旧年限由3年调整为5年,并将由于2001年多计提的折旧43.5万元冲减了2002年当期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查,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由于上述事项影响金额43.5万元仅占我公司2001年净利润的5918.33万元的0.74%,且绝对金额较小,不再进行追溯调整。这一问题是我们对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学习不够造成的,我公司将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控股子公司津滨数字200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8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公司享有投资收益应为259万元,而公司在编制会计报表却将该部分投资收益确认为33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查,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由于2002年审计阶段,时间比较紧迫,造成工作疏忽,以致于公司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多确认投资收益76万元。针对此事项,我公司提出如下整改方案: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此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0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及相关项目。 4、公司在“在建工程”中核算的山西磁材厂房至今尚未办理转固手续。 经查,新材料公司盂县厂房价值4,508,965.62元,高压输电线路价值1,509,310.60元,共计6,018,276.22元。由于对工程造价等原因存在不同意见,缺乏竣工决算资料,没有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所以一直未结转固定资产。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11月,我公司将盂县厂房和高压输电线路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从2003年12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对此次巡检过程中提出的我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和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改正。 此次巡检有利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大财务规范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