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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责任追究力度将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 10:2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25日在通报2003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落实情况时表示,环保总局将加大对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力,检查督促不实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力度。

  汪纪戎说,目前,环保总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应取缔、关闭或停产的,一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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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应由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督办。对超过环保部门管辖权限的,要依法向有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移送,凡因未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制度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污染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作 者:毛欢喜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26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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