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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研究报告指出:融资融券交易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 10:20 证券日报

  本报讯(记者屠海燕)近日,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问题研究》。报告认为,目前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已初步具备,修改相关法规具有可行性。

  报告认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迅速增长、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缺失对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
易是完善证券市场机能的积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环节。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应该与市场参与者的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紧密结合起来,宜采用专业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运作机制与监管体系、适时的信用风险监测系统和配套的证券存管结算系统。宜采取分步实施战略:第一步,放开国债的融券交易,实行券商对客户国债与股票的融资交易;第二步,允许进行股票融券交易,即卖空交易,实现交易机制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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