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使用费探索农业保险
我市将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周森)记者昨天下午从第6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我市日前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十
五”期间在全市发展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并对这些企业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包括支持上市发行股票、免征土地使用费、探索农业保险等,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银行信用等级须在A级以上
《方案》对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提出7项标准和考核办法,只有符合7项认定标准,且建立在标准细则上的综合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才能够得到市政府授予的“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
7项认定标准包括: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含花卉种植、饲料加工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交易额50亿元以上,渔农专业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含合作生产基地);花卉种植企业500亩或温室300亩以上;林业企业5000亩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存栏量万头(只)以上(或奶牛5000头以上),等等。
每年安排300万奖金
据了解,经过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将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还将在支农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对运营状况优秀、社会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重点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市财政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银行、股票上市、配股倾斜政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新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从事海水养殖免收海域使用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拓展生产和经营领域,增强竞争力;多种优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出口;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科研开发机构的,给予科技立项上的倾斜支持;探索农业保险,积极进行保险试点;实行事业单位转为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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