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2股,每股派发现金0.05元 含税 ;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 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元。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0.8股;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8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2日
除权 除息 日:2004年3月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3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3月8日
一、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2004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85,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21,287,000元,剩余30,124,261.0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以200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5,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68,118,400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118,397,382.22元。
3.发放年度:2003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3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6.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0元/股;对于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200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2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3月3日
3、新增可流通红股及转增股份的上市日:2004年3月4日
4、红利发放日:2004年3月8日
四、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对象:截止2004年3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1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在2004年3月2日交易结束后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分配比例送红股,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分类别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增减变动后股本占总股本比例
% 送股转增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国有法人持有股份50,148,00010,029,60040,118,400100,296,00058.89
境内企业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二、已流通部分 社会公众股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7,000,00028,000,00070,000,00041.11
股份总额85,148,00017,029,60068,118,400170,296,000100.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70,296,000股摊薄计算,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18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2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3 2837786传真: 0733 283778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3年度报告;
3、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协议及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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