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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外汇流出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13:52 扬子晚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具体介绍了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新规定。

  在被问及根据《通知》,非居民个人应如何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这位发言人指
出,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现汇账户与现汇账户、现钞账户与现钞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在被问及《通知》对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出如何规定时,发言人称,非居民个人需将外汇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时,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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