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深圳前进董事长邱影新屡屡发难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针对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前进)董事长邱影新对民生银行两次澄清公告所提出的质疑,记者特此找到民生银行有关知情人士进行了求证,该人士称,民生银行股权纷争最后定论应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协调结果出来以后再说。
1.邱影新为何没参加董事会?
因为董事会已换届
应这位知情人士要求,记者隐去其姓名,以下简称A先生。A先生称,邱影新没有参加2000年5月30日董事会的原因,是因为民生银行在2000年4月29日召开了新一届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了新的董事会。
2.股东变更过户问题
澄清公告写得很清楚
对于邱影新质疑“民生银行在人民银行还没有批准,工商局还没有变更过户,深圳前进还是合法股东之时,民生银行在《上市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就将我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权变造成了东方集团持有”这一点,A先生表示,他们在2003年6月20日发布了一个澄清公告,里面写得很清楚。
3.查封5700万股权是否违法?
一切要等最高院最后的判决
对于邱影新提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对东莞司法机关已刑事查封了的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进行重复违法查封一说,A先生指出,查封合不合法不是他们所能认定的,每一法律文件,双方都有各自的证据,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此,北京二中院已经有过一个判决。目前,最高院也正在进行协调,不是他们所能说了算的。一切要等最高院最后的判决。A先生认为,目前双方的争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4.未拿齐股权证就进行拍卖
这完全是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北京二中院在没有拿到深圳前进分散在其它4家债权人包括招商银行2000万股,工商银行1000万股,珠江公司1000万股股权证就进行拍卖一事,A先生称,这完全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是他们所能决定的,而且法院也是按照他们的程序来办的。A先生反复强调,民生银行已经在2000年6月20日的澄清公告里讲得很清楚。查封是法院查封的,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的。
A先生认为,邱影新对此事的疑问都应提交到最高院,最高院也正在协调当中。A先生强调指出,所有这些证据都应交给那些能起判决作用的人,让法院来认定,双方都应该等最高院的最后判决。最高院怎么判,就按最高院的结论来执行。
5.变造“股东大会决议”问题
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
不过,A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工作人员将2000年5月30日董事会的决议变造为“股东大会决议”的事,他们也是看了媒体的报道之后才知道的。至于这份变造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来龙去脉,A先生表示,因为事隔多年,目前还在调查当中,暂时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不过,A先生称,不日公司即将召开董事会,届时会有有关信息披露出来。
6.民生银行股权之争
是深圳前进与东方集团之间的事
A先生最后强调,民生银行股权之争是深圳前进与东方集团之间的事,跟民生银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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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影新的几点质疑
本报2月17日报道“深圳前进落入民生银行‘局’中?”见报后,民生银行于2月20日针对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影新谈话发布了“澄清公告”。随后邱影新又再次对民生银行的“澄清公告”提出质疑。
邱影新认为,首先民生银行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作为民生银行董事,他本人没有参加过2000年5月30日的董事会,也没有授权任何代表参加,但通过律师查证,有人假冒本人签字,形成了“董事会决议”。
邱影新质疑,民生银行在人民银行还没有批准,工商局还没有变更过户,深圳前进还是合法股东之时,民生银行在《上市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就将我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权变造成了东方集团持有。这种变造方式符合法律程序吗?
邱影新表示,民生银行在深圳前进贷款尚未到期(1000万贷款未到期)时,于同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即对东莞司法机关已刑事查封了的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重复违法查封。邱影新称,民生银行这是在隐瞒事实真象。
邱影新认为,深圳前进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股权被东莞司法机关相继刑事查封在前,北京二中院民事查封在后。北京二中院违反民诉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属违法行为,因而查封无效,无权处置此股权。故整个拍卖属非法拍卖,此股权仍质押在招商银行2000万股,工商银行1000万股,珠江公司1000万股,拍卖前并未取得此股权证或公告此股权证作废,此股权证所代表的财产权力仍合法有效,仍在质权人处。邱影新表示,民生银行认为质押无效是不合情理的。记者何晓晴(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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