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 我国首次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说,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还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计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应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后到银行办理;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非居民个人如需将外汇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凭本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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