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桌红
自从我国将进出口权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放宽取得进出口权的资格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经营进出口业务,怎样取得进出口权,取得进出口权后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进入实质的进出口业务,是很多准备跨入这一门槛的企业关心的问题。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外贸流通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生产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二,外贸流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
第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各地的外经委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之后,企业还要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银行方面,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有经常性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该账户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保留外汇,通常为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没有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业,可在已开立了人民币账户的银行进行进出口结算,所有付汇通过购汇付出,所有收汇必须结汇。(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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