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思源)在城北一家农贸市场摆摊儿的菜农老王这几天挺乐呵,因为从现在开始,他从自家菜地里拉鲜菜到市场上卖,不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自身月收入3000元左右的水平,连增值税也免了,等于一分钱税不用缴纳,跟过去比,每月省了约150元。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税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
民增加收入的通知以来,本市国税系统已展开了全面部署和落实。目前,针对本市的1300多家集贸、农贸批发各类市场,市国税局将从两方面为农民减轻税赋———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其取得的所得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产品,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或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
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事实上,关于增值税的缴纳问题,全市从去年1月1日起就早已提高了起征点。”市国税局征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去年年初开始实施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各类市场中农民经营者的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1500元提高到5000元。一年中,全市已有包括农民在内的10万余户个体经营者享受到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减免金额总计达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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