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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存款实行实名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定。其中明确,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现钞现汇账户时,都要凭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据介绍,“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外管局此次出台的通知对我国境内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入、流出,结汇、购汇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非居民个人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就要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等多个资料办理。如果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还要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

  外管局表示,此次通知对于非居民个人经常项目方面的如赡家、购物、旅行等的外汇收支,以及资本项目方面的如购买个人房产、B股等合法的外汇收支行为,均给予政策上的满足,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洗钱、限制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对外汇流入与流出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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