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力又公司)和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捷泰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签订的关于本公司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有关该股票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力又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36.2万股社会法人股以每股人民币7.5元,总价款人民币1227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捷泰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前,力又公司持有本公司1636.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捷泰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转让后,力又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捷泰公司持有本公司1636.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3、上述协议双方的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力又公司已向捷泰公司出具了不可撤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捷泰公司在协议签订至股权过户完成的过渡期内全权代理力又公司行使所有的股东权力。
4、协议双方简介:
出让方: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区力又仓库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清治;成立日期:1995年3月21日;注册资本:美元1000万元;企业类型:独资经营(台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业务。
受让方: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厦门象屿保税区市场大厦7层N座;法定代表人:江启逢;成立日期:1996年7月11日;注册资本:美元66万元;企业类型:外商独资;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的出口加工。
5、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不变。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变化如下:
⑴转让前
名次股东名称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数比例
①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国家股及法人股)2892.4708万股19.09
% ②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家股)2785.7602万股18.39
% ③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股)1636.2万股10.8
% ④厦门永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792万股5.23
% ⑤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法人股)757.3082万股5.00
% ⑵转让后
名次股东名称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数比例
①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国家股及法人股)2892.4708万股19.09
% ②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家股)2785.7602万股18.39
% ③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1636.2万股10.8
% ④厦门永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股)792万股5.23
% ⑤福建漳州闽粤第一城有限公司(法人股)757.3082万股5.00
% 6、备查文件:
⑴力又公司与捷泰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⑵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4日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厦门汽车
股票代码:60068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区力又仓库办公楼
通讯地址:深圳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区力又仓库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55-252810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收购没有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股份减少系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公司:指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2、力又公司:指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3、捷泰公司:指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4、厦门汽车:指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转让方:指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6、受让方:指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7、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力又仓库办公楼
通讯地址:深圳盐田港保税区南片力又仓库办公楼
通讯方式:同上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注册号:企独粤深总字第303602
代码证:72300946-3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618885656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期限:2002年7月15日至2015年3月21日
2、其他持股情况:
截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3、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权
陈清治先生董事长美国美国否
卢文韵女士董事中国中国否
陈力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美国否
4、本公司与捷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之前持有厦门汽车1636.2万股的股权,占厦门汽车总股本的10.8%,为厦门汽车的第三大股东。2004年2月24日,本公司与捷泰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原持有的厦门汽车1636.2万股社会法人股出让给捷泰公司。转让后本公司不持有厦门汽车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方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受让方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数量:1636.2万股法人股,占厦门汽车全部股本的10.8%,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0元,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271.5万元。协议签订且本公司向捷泰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之日起之日内,捷泰公司支付30%的转让款3681.45万元给本公司指定帐户,同时向本公司提供剩余款项部分的银行保函。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即书面通知开立保函银行支付余款人民币8590.05万元到本公司指定帐户。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本协议签署同时,本公司已向捷泰公司出具了授权捷泰公司行使转让股权所有股东权力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捷泰公司在过渡期内(协议签订日至股权过户完成)全权代理本公司行使所有的股东权力。
协议约定,本公司享有厦门汽车2003年度的分红,如厦门汽车2003年度有送红股,则本公司应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出售给捷泰公司。除此之外,捷泰公司享有所受让的厦门汽车1636.2万股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除上述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厦门汽车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厦门汽车其他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原持有的厦门汽车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厦门汽车有未清偿的负债,或厦门汽车对本公司有未解除的担保以及其他损害厦门汽车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未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力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力又公司税务登记证
本公司及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清治
日期:2004年2月24日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厦门汽车
股票代码:60068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象屿保税市场大厦7层N座
通讯地址:厦门象屿保税市场大厦7层N座
联系电话:0592-556563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股份增加系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受让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公司:指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2、捷泰公司:指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3、力又公司:指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4、厦门汽车:指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转让方:指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6、受让方:指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7、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象屿保税市场大厦7层N座
通讯地址:厦门象屿保税市场大厦7层N座
通讯方式:同上
注册资本:66万美元
注册号:企独闽厦总副字第03408号
法人代码:61200261-3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6612002613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贸易、仓储
经营期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1日,经营期限为30年
股东名称:江启逢先生、郭国瑞先生
产权关系:(图示)
2、其他持股情况:
截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3、本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江启逢先生董事长新加坡新加坡否
郭国瑞先生董事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否
江启楠先生董事中国中国否
4、本公司与力又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之前不持有厦门汽车的股权。2004年2月24日,本公司与力又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受让力又公司原持有的厦门汽车1636.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厦门汽车总股本的10.8%,成为厦门汽车的第三大股东。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方力又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受让方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数量:1636.2万股法人股,占厦门汽车全部股本的10.8%,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0元,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271.5万元。协议签订且力又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之日,本公司支付30%的转让款3681.45万元给力又公司指定帐户,同时向力又公司提供剩余款项部分的银行保函。股权过户完成后,力又公司即书面通知开立保函银行支付余款人民币8590.05万元给力又公司指定帐户。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本协议签署同时,力又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授权本公司行使转让股权所有股东权力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公司在过渡期内(协议签订日至股权过户完成)全权代理力又公司行使所有的股东权力。
协议约定,力又公司享有厦门汽车2003年度的分红,如厦门汽车2003年度有送红股,则力又公司应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享有所受让的厦门汽车1636.2万股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除上述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厦门汽车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厦门汽车其他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未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捷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捷泰公司税务登记证本公司及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保税区捷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江启逢
日期:2004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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