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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外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03:0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首次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2月24日说,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
钞,可自己持有,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还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张建平)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2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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