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深圳创立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刘猛)为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圳在产权交易方面将推出重大创新举措。据记者了解,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在三月中下旬推出“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相关方案已于日前全部敲定。
高交所总裁常进勇认为,深圳乃至全国的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渠道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企业遇到资金问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场所。究其原因,集中体现在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平台。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积极发展直接的市场融资平台,与上海、北京等地相比,深圳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中小科技企业众多,科技产业发达,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数量多、规模大,比邻港澳,以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为建设目标的深圳理所当然应在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平台的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常进勇认为,与北京、上海等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相比,深圳的技术产权交易应该发展非证券领域的以科技为主的产权交易,和深交所拟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相配套,为中小企业权益融资提供有形的集中市场,为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国内外企业收购兼并、民间投资提供高效快捷的进出渠道与资源整合平台,建立立足深圳、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权益资本市场。
他说,高交所建立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是据于在制度创新及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方面的探索,“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需要,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所迫”,也是该所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精神所需要。
据了解,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将体现在四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的挂牌、融资交易;创业投资的退出;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前端市场建设;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交易、鉴证、过户的一条龙服务。
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参与机构为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基金)、担保机构、交易商、专业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基金。服务流程为,根据企业的委托,高交所组织相关交易商、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制定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质押、融资担保和政府扶持等方式的融资计划,为企业引进风险投资、银行信贷、担保贷款和科技三项经费等。其服务目标是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权益(股权)流动市场;服务对象为注册资本在1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民营科技企业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融资方式是利用中小科技企业21%至50%的权益(股权)进行直接和间接融资;交易模式为竞价融资或者协议融资。为此,高交所将推行保荐人制度,以保荐人(主要是创投机构)的声誉和专业服务为民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常进勇将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定位为创业板的前端市场,是指通过民营科技企业在中小民科企业资本市场挂牌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信息披露,为企业以后在深交所等高一级资本市场上市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创业投资的项目选择和退出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据悉,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权益资本市场计划自2004年3月起试运行六个月,2004年实现深圳本地百家和外地共300家民营科技企业挂牌交易,争取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民科企业权益资本市场。
深圳高交所保荐人席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二)拥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四)注册资本、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五)具有从事投融资业务的经营资格和四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具备创业投资从业资格或技术/产权经纪人资格;
(六)本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挂牌交易的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请公司成立时间要在一年以上,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三)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在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六)在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七)公司属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八)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没有争议与纠纷;
(九)如挂牌交易需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申请公司应提供相关政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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