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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小心“晦涩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01:00 北京娱乐信报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日前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毫不留情地批评保险商们“离人民太远”。他宣布,中国保险业200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并表示“制定条款时,拿到外面给人读,读得懂了的才能用”。保监会前任主席马永伟也在一次会议上曾对媒体说,现在的保险合同条款,连他这个保监会主席都看不懂。

  最先作出反应的是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今后广东的保险公司在制定保
险的条款时,将尽量简单化和标准化,使市民容易读明白。对此,广州不少市民表示,通俗化的条款将有利于市民重拾对保险的兴趣和信心。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投、保双方因赔付和拒赔时发生争执等麻烦。

  不过北京保监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对北京的保险公司提出类似的要求。对于保险条款通俗化的转型,保险公司虽然表示同意,但也大感“头痛”。北京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作为金融产品,保险条款要严谨,因此难免有些晦涩难懂。为了让人们能读懂,过去我们对一些比较难理解的名词在保险条款中做了注释。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是不够的。很多人因为缺乏金融知识,根本不看保险条款,如果逐字逐句地解释,保险公司的成本至少要增大几十倍。”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都提出有关“度”的疑虑,一是如何把握保险这个金融产品变成老少皆宜的“通俗产品”的度;二是作为合同,保险条款在设计时有一定的规格,如何能够把握这个“度”。而一些专家也认为,对于保险通俗化这一问题不好评价。“通俗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简单业务可以实现,长期业务不好把握。”保险公司和专家方面同时强调,增加百姓的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也很重要。

  信报记者甄世宇实习记者赵燕

  保险“晦涩陷阱”种种

  保险合同条款的晦涩难懂、模糊化表述一直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引发争议的重要元凶,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也正是钻了客户看不懂条款的空子,进行夸大和误导宣传的。本期将介绍保险条款中存在的几种陷阱:

  王婆卖瓜型

  通常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在销售投资类保险时,会拿出“回报一览表”,承诺肯定将赢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百分之多少。还有一些公司设立专门机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向客户展示。但是由于这些数字只是预期收益,并未写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司是不会认账的。

  瞒天过海型

  投保时对一些与消费者不利的情况,比如免除责任、半途退保等等,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或低调处理或干脆不写,另外代理人的含糊带过,甚至避而不谈,也经常让消费者蒙在鼓里。

  而在赔付率较高的意外险条款中,经常会出现引起歧义的专业医疗术语,在“责任免除”一栏中,保险公司会把大部分出事的可能性都写上,以避开风险。然而由于字体刻意设计得较小,代理人“瞒天过海”,消费者往往不太在意。

  故弄玄虚型

  对于可以简单明了说清的问题做复杂化表述,使保险合同条款让许多人觉得不知所云、不知所以。有时甚至让人产生种种错觉!

  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一种健康险。该险种保险责任的第一条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而该《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有好几百种!那么,是不是一般疾病保险公司都管了呢?仔细看,我们会发现,仅癌症就有数百种,如舌恶性肿瘤、唇恶性肿瘤、口底恶性肿瘤、牙龈恶性肿瘤、颊黏膜恶性肿瘤、硬腭恶性肿瘤、扁桃体恶性肿瘤等,罗列一大堆。浏览整个《病种目录表》后,可以说没有一种是“常见病”。

  信报记者甄世宇实习记者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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